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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蝎美人第二季

字体“批量维权”频发 双重授权陷阱下合规漏洞亟待补上_我的网站

a站被罚12万元

一 |     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强,敢于突破传统,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开辟研究新方向,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攻坚克难的排头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强调“大力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要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十五五”时期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

二 |       “两个月前,我们公司收到了一封字体公司的侵权提示函。

三 | 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完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强科研实践能力培养、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才发展环境等,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 |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有关各方高效协同发力。函件里说,我们对外发布的一个视频使用了他们的一款字体。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不断加强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各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平台建设、资源配置、评价激励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五 | 将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发展统筹谋划,强化政策协同,推动科研任务、创新平台、人才培养相互贯通,促进教育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苏小兰是一家装备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她向证券时报记者坦言,收到侵权函后非常困惑——“用的是主流的正版剪辑软件,选的也是软件预装字体,怎么就侵权了?”  这家企业的遭遇并非孤例。

六 | 强化产学研合作。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产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加大创新资源和实践资源整合力度,聚焦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学科联建和联合攻关,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更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七 | 充分发挥全国重点实验室、燕赵实验室、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优势互补、人才培养贯通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和覆盖范围,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在协同创新中不断成长。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遵循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职业早期和长周期稳定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省级科技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对青年科技人才职业早期的稳定支持比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学科优势和产业需求设立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启动专项资金、创新培育专项项目,为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提供持续性经费保障。记者采访发现,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都收到过类似的字体维权函件。完善科研经费配置与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将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科研贡献、成果质量和发展潜力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推动有限科研资源向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八 | 有律师在检索裁判文书网及法律数据库后发现,字体权利人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规模化的批量维权,单笔索赔金额普遍在两万元以下,侵权情节多属无心之失,却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困扰,也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统筹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骨干人才项目等资金渠道,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这不禁让人深思:字体侵权现象缘何如此频发?这是源于企业版权合规意识薄弱,还是存在客观的法律漏洞或“商业陷阱”?批量化、成体系的字体维权,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已异化为一种牟利工具?  字体“批量维权”套路化  “我们刚开始收到侵权提示函时还挺紧张的,但后来咨询律师说这多半是钓鱼式维权,都是批量发的。”苏小兰说。  事实上,字体维权已脱离了传统的个案纠纷范畴,形成了一种高度“套路化”的路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传舜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字体权利方往往一次告上百家企业,每家主张赔偿两三万元,原告的证据链高度模板化——起诉状、证据目录、网页公证、权属证书,标准一致,程序简单。聚焦实际需求,加强科研实践能力培养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提高实践能力。

九 | 不过,字体公司很多时候未必会走到诉讼这一步,许多案件最终会走向调解,实际和解金额往往只有几千元。要引导青年科技人才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未来能源等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基础科学问题开展研究,支持其在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中提升科研能力。充分发挥重大计划、重大工程的集聚带动作用,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创新团队,让青年科技人才在重大科研任务、关键技术攻关中挑大梁、当主角。

十 | “字体维权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且不挑企业,规模很小的公司也会收到提示函。”在他看来,字体维权就如同“苍蝇”,什么企业都会去“叮”一下。  放眼整个行业,批量维权是字体行业的普遍现象。用好用活各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深入基层、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开展服务,让青年科技人才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提升创新能力、积累科研经验。依托京津冀“千团千企融合创新计划”,持续推进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紧密合作,让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一线练就真功夫。

十一 |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山东潍坊一家字体字库公司,截至今年8月23日,司法案件高达1307件,91.74%的身份为原告;2022年至2025年依次为18件、89件、423件、465件,2026年以来也已达到312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支持省级学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根据需求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让青年科技人才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估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二 | 另外两家位于北京和杭州的头部字体字库公司,司法案件总数也已分别达到2069件和2722件。强化激励保障,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才发展环境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创新生态。要优化科研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

十三 |   曾任一家汽车行业新三板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顾成龙,也曾收到过字体侵权提示函。他告诉记者,这类维权方往往手握海量字体著作权资源,通过爬虫技术、公证购买等方式锁定中小企业侵权线索,批量发送措辞强硬的函件,要求以小额和解费了事,企业若拒绝,再以公证证据为基础批量起诉。旗帜鲜明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敢闯科研“无人区”,宽容青年科技人才在前沿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非主观性、非原则性探索失误。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帮助青年科技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让他们安身、安心、安业。“为什么爱给小企业发?因为这些企业规模不大,没遇过这种事,很容易被唬住。

十四 | 完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顾成龙说,这类广撒网策略的核心目的并非诉讼,而是以提示函为“钩子”,最终实现推广正版、宣传促销、获取赔偿的目的。  双重授权下的“陷阱”  要理解字体侵权为何如此高发,首先得弄明白苏小兰的困惑:为什么购买的是正版软件,用的也是软件自带的字体,却依然会陷入侵权纠纷?  根源在于一种名为“双重授权”的机制。江苏摩方常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博处理过多起字体版权案件。他告诉记者,用户购买正版操作系统或办公软件后,获得的只是软件本身的使用权。适应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和创新活动特点,健全科技奖励、绩效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动激励政策由“事后奖励”向“全过程支持”转变,特别是对于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形成重要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在绩效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职称晋升等方面要给予更大支持。以微软办公软件为例,软件商与字体商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会在软件中预装字库。微软在服务协议中对字体使用做了明确限制,授权仅限于“显示和打印”,未延伸到商业发布。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建立综合考察创新质量、学术贡献、社会价值的差异化评价模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给予青年人才充分的成长与探索空间。这意味着,一旦用户在公司网页、宣传海报等商业物料中使用了相关字体,就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以大家熟悉的‘微软雅黑’为例,用户很容易误以为这是微软的字体,但实际上,它是微软委托方正公司设计的,著作权归属方正,微软只取得了预装和使用的授权,并无权代替方正向用户转授商业发布权。

十五 | 创造良性竞争的环境,打破论资排辈的旧观念,促进青年人才加快成长。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离不开前辈科学家的支持和引领。要构建常态化、体系化、长效化的传帮带机制,将“师徒结对”嵌入重大科研攻关与前沿探索实践,组织资深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科研人员与青年科技人才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指导、全过程帮带。”曾博说,华文、蒙纳等字体商的情况也类似,只是将字库授权给软件商内置到系统中,用户若将输出成果用于商业目的,还需单独付费授权。  如此一来,字体商实际上创设了一个“双重授权”的结构。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坚定科技报国理想,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在接续奋斗中成长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第一重是授予软件商的预装授权,第二重是要求终端用户取得的商业发布授权。曾博认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软件商和字体商都没有在软件界面对预装字体的权利状况和商用限制作出明显提示。(赵 萌 作者系省社科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十六 | 相关限制藏在冗长的许可协议里,用户很难注意到,客观上构成了一种“陷阱”。  “如果用户每选一种字体,界面就弹出授权提示,一方面影响操作体验,另一方面会导致字体的使用率下滑。”顾成龙道破了双方的“默契”——软件商要集成优质字体提升产品竞争力,字体商要在预装扩大用户基数后再通过维权变现,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夹在中间的用户却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面临被索赔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自身也确有短板。

十七 | 设计师自行下载字体、宣传物料外包设计、员工“哪个字体好看用哪个”,是中小企业的常态。很多企业在收到侵权提示函后,才开始建立合规意识。“后来,我们要求员工只能用某几种免费字体,尽量避免侵权。”苏小兰说。  补齐两大漏洞  “字体本身确实是有版权的,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姜传舜表示。字体、字库受著作权保护已在司法层面被反复确认,只要以真实登记、真实创作的著作权为基础,维权行为就具有合法性,不能等同于“恶意碰瓷”。

十八 |   但不可否认,字体公司“批量维权”虽然合法,但合理性则有讨论空间。曾博认为,软件厂商把第三方字体预装进产品,商用限制却埋在冗长的协议里,界面上不做提示,“天然在给用户设陷阱,不应该被鼓励”。有业内人士则指出,批量维权容易异化为盈利模式,模糊“维权”与“牟利”的界限,滑向以维权之名行营销乃至“敲诈”之实。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减少字体侵权现象,需要补齐两大漏洞。  首先,从企业层面,要补上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推动软件商和字体商明确提示字体的使用权限、授权范围。“软件厂商在使用界面,应当给用户提供免费和付费字体的选择,明确提示哪些字体商用需要二次授权。

十九 | ”顾成龙说。但要打破长期以来的“利益格局”并非易事,除了呼吁厂商主动跟进,还需要行业自律或行政指导的外部“推力”。  其次,从法律层面,要补上预装字体的权利边界漏洞。

| 曾博建议,应推动立法或司法解释把预装字体的权利边界说清楚。

| “至少应该明确,在软件商和字体商都没有在软件界面做出合理授权提示的情况下,用户基于合理信赖使用预装字库输出成果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或者即便被认定为侵权,也只承担停止使用的责任,而无需赔偿。

| ”曾博说。此外,针对批量维权的赔偿标准,姜传舜认为法律层面可推动形成更清晰的标准,压缩漫天要价的空间。  而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一方面,要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字体白名单、优先使用免费商用字体、统一对外物料字体规范、在委托设计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另一方面,收到侵权函件后应核实权属真伪、自查使用场景,先弄清自己是否真的侵权,再决定整改、谈判还是应诉,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应受访者要求,苏小兰为化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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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16:08:18